*注:本篇法规已被: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1月13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
(辽府发〔2009〕17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政府六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
为使市政府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市政府工作流程。
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一)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委、办)局长(主任)组成。市政府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
(二)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三)副市长按工作分工协助市长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四)秘书长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五)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或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六)市长、副市长、秘书长通过阅批文件、召开会议、视察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
(七)市长组织、研究、决策事关全局性的全市重大工作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位副市长分管的综合性工作事项。
(八)副市长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工作,对常规工作行使指导和决策权,组织指导分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开展职权内的工作。
(九)副市长对分管工作和涉及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参考。
(十)涉及多位副市长分管范围的有关工作,由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牵头负责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