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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2012)

  (一)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市发展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政府顾问、专家及相关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后形成建议报告;涉及县区或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形成后,应公开要通过文件形式公开,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刊播发等形式及时公布。
  (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政府顾问管理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七、督查督办
  (一)督查督办以督促工作落实和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对通过市政府文件、会议及其他方式明确的市政府重点工作,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并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计划的开展督查督办。
  (二)市长或副市长根据全局性或当期重点工作部署,可责成市政府督查室或事涉有关部门对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三)对督查督办的结果,应形成督查督办报告,报市长或副市长审阅,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难点问题,为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体现延续性和时效性,保证跟踪到底,不留死角,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
  八、应急处置
  (一)市应急委员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市政府各局(委、办)局长(主任),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事故)发生现场(不在本市的除外),并按《辽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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