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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2012)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还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会议。会议同时安排本级新闻记者旁听并报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且须达到半数以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还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会议,会议同时安排本级新闻记者旁听并报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提出,或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凡报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副市长要带领分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酝酿、调研、会商,形成一致意见。汇报、讨论内容由提请部门起草、整理,会前一周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并分送参加会议的市政府领导。
  (三)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由召集或主持人确定。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市政府当前工作需要,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可以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会议就某一领域、某一单项工作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或由事涉主体部门提出,会议主持人确定。
  (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承办;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全市性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或事涉主体部门组织承办。
  (六)参加上述市政府各类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说明情况,经允许方可指派他人参加。
  (七)市政府领导出席上两级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出席会议的,由市政府秘书长请示市长后,协调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参加,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八)市政府领导出席上两级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按会议内容,由事涉主体部门具体承办。涉及市政府领导在会上有汇报或讲话内容的,由事涉主体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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