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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在全市开展生态县、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由点到面、梯次推进的创建格局,为创建工作不断夯实基础;同时,加强分类指导,竖立典型,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全面发展的格局,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恢复。开展退耕还林、还湿,恢复森林、湿地的生态功能。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控制土地退化。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建设管理,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资源开发活动,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加强对外来入侵有害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环保实行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恢复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外来入侵有害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建设的开展。同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八、增强科技支撑作用
  认真收集、总结和推广农村环保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途径,大力普及推广沼气、太阳能灶、热水器应用和改灶、改圈、改厕、改炕等节能节水技术,尽快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九、开展环境宣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三下乡”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环保宣传进农村、环保知识进农户,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调动村民自觉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监测方面,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市各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要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空气质量、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有条件的县区应开展农村人口集中区环境质量监测,为有效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在环境执法方面,要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使农村环境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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