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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实施我市新的发展战略,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建设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严重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水质状况得到改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重点建制镇建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5%;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迈出较大步伐,建成10个生态乡镇和50个生态村;农村绿化美化稳步推进,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态恢复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一)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设置水源保护标志,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全面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尤其是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及规模较大村庄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各县要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大力推进散煤锅炉治理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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