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龚正(副省长)
副组长:夏海伟(省政府副秘书长)
金永辉(省商务厅厅长)
洪积庆(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雪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纪圣麟(省质监局副局长)
单烈(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员:鲍洪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益军(省综治办副主任)
黄勇(省发改委副主任)
邓国强(省经信委副主任)
叶寒冰(省公安厅副厅长)
谢双成(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会光(省司法厅副厅长)
薛小杭(省财政厅副厅长)
虞选凌(省环保厅副厅长)
陈利江(省农业厅副厅长)
吴鸿(省林业厅副厅长)
周日星(省商务厅副厅长)
田宇原(省文化厅副厅长)
叶真(省卫生厅副厅长)
董贵波(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平(省地税局副局长)
铁国强(省广电局副局长)
吴强军(省法制办副主任)
冯海军(省物价局副局长)
吴宁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荣耀(省新闻办副主任)
崔成章(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郭安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巡视员)
刘松武(杭州海关纪检组长)
叶建(宁波海关副关长)
戴永华(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蔡文彪(宁波检验检疫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