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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八、2012年申报要求
  (一)申报重点(培育)专业的高职院校须在学校主页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网上评审用,并提供网络版高职院校数据平台上网路径、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等影响网上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二)2012年申报限额。(1)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面向全省高职院校进行遴选。依据各高职院校报送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申报限额(具体见附件2)。没有报送重点专业“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的高职院校只能申报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不参加申报,验收通过后,直接命名为“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已获得“省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称号的专业不参加申报。(2)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每校限报2个专业。主要支持新办高职院校(建校时间在2005年以后)、民办高职院校及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2012年材料要求。各高职院校应在2012年5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3份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表纸质文档至我厅高教处,同时将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表、学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或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含校园建设规划、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2011学年数据平台)、重点(培育)专业自评报告(不超过一万字)、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报告、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电子版发至qibajiu@126.com。有关材料最迟应在2012年5月1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开通运行,并面向全校师生公开。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下载。

  附件:1.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遴选方案(略)
  2.2011年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限额(略)
  3.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略)
  4.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略)
  5.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表(略)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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