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2012年申报要求
(一)申报重点(培育)专业的高职院校须在学校主页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网上评审用,并提供网络版高职院校数据平台上网路径、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等影响网上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二)2012年申报限额。(1)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面向全省高职院校进行遴选。依据各高职院校报送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申报限额(具体见附件2)。没有报送重点专业“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的高职院校只能申报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不参加申报,验收通过后,直接命名为“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已获得“省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称号的专业不参加申报。(2)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每校限报2个专业。主要支持新办高职院校(建校时间在2005年以后)、民办高职院校及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2012年材料要求。各高职院校应在2012年5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3份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表纸质文档至我厅高教处,同时将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表、学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或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含校园建设规划、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2011学年数据平台)、重点(培育)专业自评报告(不超过一万字)、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报告、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电子版发至qibajiu@126.com。有关材料最迟应在2012年5月1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开通运行,并面向全校师生公开。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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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遴选方案(略)
2.2011年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限额(略)
3.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略)
4.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略)
5.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表(略)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