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增强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紧密联系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激励制度。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相关产业行业企业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主动面向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员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提升;主动面向社区开展服务、共享教育资源,成为当地继续教育、文化传播的中心。
六、建设要求
(一)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遴选通过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应按照“第五条建设内容”要求,进一步打造专业特色,探索专业建设实践,丰富专业建设理论,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经验,强化资源共享,对省内同类型专业和校内其他专业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重点专业建设期为两年。遴选通过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须提交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并须我厅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建设期满后,我厅将按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从专业特色、资源共享、经验推广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正式命名为“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
(二)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
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应按照“第五条建设内容”要求,面向社会行业需求,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加强改革创新,加大投入力度,在特色、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需求上下功夫,确保建设成效。
重点培育专业建设期为1-2年。建设期满后,按照重点专业遴选标准进行遴选,遴选通过的专业将作为重点专业建设,两年后按照重点专业的标准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专业正式命名为“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验收不通过的专业,取消“省级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称号。
七、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高职院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发展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并按照申报限额和要求,遴选出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专业,经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推荐若干专业申报,并报送到我厅。
(二)形式审查。我厅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初选并组织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专业,依据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遴选方案(见附件1),开展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
(四)专业剖析和答辩评审。我厅将视情况需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专业开展专业剖析和答辩评审。
(五)公示、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等,确定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公示名单,发文公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