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配合,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信息,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评税范围
在我市规划区域内,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存量房产和土地。
五、推进方式
按省统一要求,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共分六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调查存量房地产数据信息,掌握基础数据阶段;引进模拟评税软件,并进行本地化改造阶段;采集房地产税源基础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库阶段;合理应用评估技术进行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阶段;利用评估结果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依法征收税款阶段;完善交易价格评估制度,建立计税价格争议解决机制阶段。
六、组织领导
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技术标准高,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辽源市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以及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和龙山区区长、西安区区长、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
辽源市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存量房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确定各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组织招标采购估价评税所需要的服务项目;保障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经费;指导开展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为便于工作,市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组织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和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法制科。市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组织协调小组的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基础数据;监督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考核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