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吉财税〔2009〕716号)精神,为推进全市存量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强化税源的监控与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存量房地产评税系统采集全市存量房地产基础数据,建立存量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和评估价格数据库,掌握居民个人拥有住宅面积及市场价值,实现税源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有效遏制低报、瞒报存量房地产成交价格、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解决传统征管模式面临的税收公平和工作效率问题,达到促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并为房产税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要求,建立市存量房地产信息数据库,运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科学合法地确定存量房地产交易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模式
根据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全省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统一要求,依法合规,采取“政府主导、财政牵头、地税实施、部门配合”的组织工作模式。
政府主导,即坚持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确定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调度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提出相关工作标准和要求。
财政牵头,即根据存量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涉及部门多的特点,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地税实施,即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应用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结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切实履行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职责,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