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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达到责任追究办法更加明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道路交通隐患彻底整治,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5日)。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级政府牵头制定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4月15日前按规定向教育和公安部门上报校车使用和驾驶员资格、行车线路的申请,教育和公安部门在4月底前完成对校车和驾驶员使用资格审核批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定校车行驶线路。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调查摸排各类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需求的基础上,向本级政府提出运力需求,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在中小学春季开学前,各级政府统一制发校车标志、外观标识,组织车辆统一缴纳保险;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档案,详细登记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

  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在4月20日前完成对中小学校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驾驶员、随车管护人员的分类培训,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从5月1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集中上路执法、入校检查,到营运单位检查车辆保养使用情况。监督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乘车,安排经培训人员跟车和驾驶员按审查备案路线行车;依法制止无办学资质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将民办学校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对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严查未经审核备案的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集中接送、错时偷运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2、由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顿。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交通拥堵多发点进行摸排,广泛征求学校和周边群众意见,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和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设置护学岗,学生上下学期间,要派出警力在校园门口周边辖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设点等,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优先完善校园周边道路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3、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在校车行驶路线沿途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校车经过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所在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8月16日至8月31日)。由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校车交通安全社会化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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