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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积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5月底前,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公共交通线网进行科学调整,加强公共交通场站、智能调度等配套设施以及城市快速公交BRT系统建设,优化线路、站点,逐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覆盖率、准点率。年内,我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要达到25%以上,新增公交车200辆,城市快速公交系统投入使用。

  (三)提高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效能。6月底前,公安局牵头制订全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各级公安部门要全面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能力建设,推行信息主导警务的勤务模式,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落实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推行轻微事故“互碰自赔”和先清除现场后处理事故措施,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对交通的影响。4月底前,永宁、贺兰、灵武必须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提高理赔效率。

  (四)加强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动态监管,加强早中晚交通高峰期、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作为重点管理时段,科学部署警力,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要加强路面巡查,严厉打击市区内超速、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城市中心区违法停车、拥堵路段不按序排队、不按规定避让行人、随意变道掉头、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无证、报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教育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查处“黑车”营运等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有效落实责任。各市、县(区)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应用功能,提高指挥、调度、控制和引导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要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营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用车单位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公务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公务人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与个人奖惩挂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格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通报督查情况。各县(市)区要突出本辖区城市道路交通特点,划定责任区,量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考核标准;要加强过程性督查考核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不高的区域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立文明交通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挥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员、文明交通志愿者、驾校新学员参与劝导服务等做法,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广泛开展文明行车和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活动,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无车日”、“公交日”等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培养树立一批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

  联系人: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陈韶川 联系电话:6716122

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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