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从4月1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三级防控网络建设。4月15日前,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点”的模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每个村、组设立2名以上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违法行为劝阻工作。各市、县(区)要在乡(镇)、村建立农村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档案和交通违法档案,并根据公安、农机部门抄告的辖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落实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并与基层组织的绩效考核挂钩。
2、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各市、县(区)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每个县(区)政府今年改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少于100公里,设置1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新修筑的农村道路,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联合验收,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增设警告标志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禁令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或设置减速带。
3、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实一线警力,积极组织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分析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在节假日、赶集日、农忙季节等集体出行的重点时段,科学调配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上路执勤执法;要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各类车辆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飙车等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上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核实为拼装、报废车辆的一律依法强制收缴予以报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道路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加大客运市场监管,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理。农机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实行定期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严查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通报农机部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由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农机、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隐患排查整治要齐抓共管,违法行为查处要联合行动,群众安全教育要包片督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公安部门要按照“先纳入管理,后逐步规范”的原则,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群众入户办证。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严厉制止城市公交车超出城市规划区范围运营,尤其是严重超员运营。有偿使用的农村客运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协调运营企业在5月底前按标准投入运力。运营企业到期达不到运力配置标准,交通运输部门可收回其线路经营权重新拍卖,坚决遏制农村辖区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现象。
(二)加强督导,推动工作。各市、县(区)要组织人员深入重点辖区、重点路段,对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三)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教育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上报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