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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

  经2012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分工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11〕31号)和《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银党发〔2011〕147号)精神,现就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合理分权、权责相应、相互制约”的原则,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和审查职能相对分离,完善各自工作程序,并分别由本部门不同的机构(人员)完成,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统一协调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

  1、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程序。各执法部门通过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涉嫌违法案件后,经初步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统一编号,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立案的,应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备案,法制机构应单独存档。

  2、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工作由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人员)负责。调查人员应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并对所收集的证据资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

  3、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由各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负责。审查人员应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有关处罚条款和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提出拟处罚意见,并对处罚意见负责。

  4、行政处罚案件应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决定。重大案件应经部门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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