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以自我保健和预防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健康教育,教育面在三年内达到农村老年人知晓率60%、城市老年人知晓率65%以上。市、县级公立医院为老年人就诊提供导诊服务,免费提供担架、代步车等,从检查到住院实行一条龙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高龄、病残、空巢等有困难老人提供送医送药上门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0%,使用率达到70%;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血糖、血压、心电图三项辅助检查。(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五)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救助率达到100%。对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资助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提高补助和资助标准。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六)将符合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且无赡养人或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物配租应优先安排完全或者部分政府产权住房,加快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优先将农村无赡养人或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享受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大各级财政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三年内,在我市城区新建1所3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养老机构;由政府投入建设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0张。发挥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作用,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室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2011年,全市70%的社区要建立养老服务站,三年内覆盖全市,争取建立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大院建设的投入,注重资金整合共享。三年内每个乡镇要力争有5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责任部门: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