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我省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函〔2012〕86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缫丝绢纺企业: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
商务部关于复审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商运发〔2007〕48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今年我省缫丝绢纺企业的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限:凡是持有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并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的企业全部列入复审范围。
二、复审程序:由企业向所在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复审合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委托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按程序进行审核→在网上公示获得生产资格的企业名单、核发准产证并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三、复审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2、公正检验机构的质检报告(复印件);3、环保部门检测报告;4、企业管理水平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经复审符合要求的企业换发新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则取消其生产资格,并收回其缫丝绢纺准产证,同时向各级工商、质监部门通报。
五、请工商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复审决定,对相关企业办理工商年检登记或注销手续。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在今年复审工作中,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落实原料基地,安装节能减排设备等,符合环保要求。各有关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5日,请尽快通知各相关企业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
附件:广东省缫丝绢纺企业准产证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