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建原则
为保证产业联盟能正常运作、切实有效、健康发展,联盟组建和运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自愿参与、合作互助,责权清晰、行业自律,自建自营、自主发展”的原则。组建产业联盟,要防止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缺乏内在需求的“拉郎配”,临时组建为争取政府项目支持而联合起来的松散组织。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防止区域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出现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形式垄断。
三、主要任务
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尤其共性关键技术;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订并实施联盟技术标准,积极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话语权;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共享;推动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试验、实验、生产等环节通用基础设施的共建或共享;组织开展示范应用,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开展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等。
四、组建条件
优先支持组建面向全省行业性产业联盟或依托省重点项目、重大基地组建的产业链配套型产业联盟。组建产业联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属于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等领域内的某个细分行业或主导产品,不宜笼统地组建一个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之类的联盟。
(二)应由一定数量的企业和(或)大学和(或)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为主)的成员单位组成。企业应是所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对行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大学、科研机构在相应领域技术、人才、研发基础设施等方面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三)成员单位应订立联盟章程,章程中应明确联盟定位、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产业发展目标、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四)应设立决策、咨询、执行等组织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产业联盟的运行机制。
(五)应有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联盟依托主体。依托主体可以由某个联盟成员单位担任,也可以由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组建的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组织担任,或者由具有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联盟秘书处等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