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1)。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典当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若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则报送合并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审计报告附注要对典当企业较大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较为详尽地披露。如:“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付账款”既要列示明细单位还要按其账龄列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要列示其具体构成内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比例。
2、审计报告中“利润表”要完整填列上期金额(上年数),不得遗漏。
3、审计报告要按照
典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等情形。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章)(原件)。
(五)典当企业(包括新设立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在2011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我委批文的复印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典当企业必须于2012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一式两份。各市对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上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成册,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尽快完成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初审(在《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于4月20日前将初审后的材料、《201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本市典当行业年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市典当企业2011年的经营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典当行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