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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各地要将技术含量不高、事务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设区市为单位,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对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可酌情提高补助水平。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卫生厅另行制定下发。

  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省物价、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标准。各地卫生部门要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实施,制定具体的新农合支付补偿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可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对未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不得收取一般诊疗费,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按现有规定执行。2012年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报销政策在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卫生所实施。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应确保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不降低,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按照规划设置、核定审批的村卫生所数和服务人口数量确定补助标准,采取政府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省级将结合各地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实施进展情况和财力状况,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及时发放养老金。鼓励在新农保基础上,给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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