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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二、时间要求
  2012年4月30日前,具备条件的校车全部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工作,纳入校车安全运行监管平台,实施统一动态监管。5月1日以后,未完成该项工作的校车将禁止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今后,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监管平台将作为审批校车使用的前置条件。
  三、实施范围
  专业校车公司新购车辆、经批准使用的现有校车(即已获得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标志的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及幼儿园自购配备、租用校车服务单位的车辆)。
  四、经费来源
  专业校车公司新购校车按照标准配置卫星定位系统所需经费,纳入各区财政统一支付。原有校车改造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所需的经费,原则上由区、镇两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各区自行确定。系统设备运营所需的服务费及设备维修、维护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纳入监管平台,实施统一动态监管,有利于将校车统一纳入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范围,实现校车源头化安全监管,是保障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乘坐校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提升校车安全监管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尽快研究制定出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方案,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和措施,不断健全相关制度。
  (二)部门联动,稳妥推进。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逐校、逐园地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排摸、统计,全面掌握信息,督促原有校车单位按时完成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及纳入监管平台工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并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因现有车辆技术条件等原因无法安装该系统,拟停运或取消校车的地方,要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原有乘坐校车学生上下学的需要,并妥善处理停运车辆、人员等后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将科技优势和制度管理有机结合,研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要强化安全日常管理,强化前置审批制度、责任主体签约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长效管理措施;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无证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四)跟踪督办,检查验收。各地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定期研商督办,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市有关部门将对该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保障不到位、组织不给力导致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未完成导致监管措施未到位、造成校车脱管漏管、酿成校车安全事故的,将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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