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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苏府办〔2012〕66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市区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市区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1〕245号)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1〕23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苏府办〔2011〕259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强化校车源头化安全监管,对市区校车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对市区校车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纳入监管平台,实施统一动态监管。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精确定位校车运行路线,全程跟踪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实时记录、远程监控车内动态,及时发现驾驶人的违规行为和超载行为,纠正不规范操作,保障行车安全,为处理纠纷和安全事故提供有力证据。
  二是以建立校车统一信息管理平台为目标,实现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运营企业信息共享,建立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校车监管平台。根据各地实际,监管平台可暂时设在专业校车公司、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或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专业公司监管,待校车专业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后,统一纳入。
  三是负责监管平台的单位应安排人员在车辆运营时间内值班,监控所有校车的运营情况,并按规定向校车主管部门定期呈送报表。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随时通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直接监控相关车辆,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驾驶员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
  四是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的规范要求。车辆上应至少安装用于监视车辆状况及车辆运行情况、具有摄像拍照或视频图像回传功能的摄像头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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