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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府〔2012〕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事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实事项目,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为弘扬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20个单位“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丹等20名同志“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步伐,为苏州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20个)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张家港市妇女联合会
  常熟市妇女联合会
  常熟市统计局
  太仓市妇女联合会
  昆山市卫生局
  昆山市妇女联合会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中区妇女联合会
  相城区妇女联合会
  平江区妇女联合会
  沧浪区妇女联合会
  金阊区妇女联合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先进个人(20名)
  李 丹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滕 艳  苏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主任科员
  李向明  苏州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赵尉岚  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幼教干部
  金 蕾  苏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杨杏英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主任科员
  王晓蓉  苏州市妇幼保健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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