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县域直接融资
9.推进县域企业上市步伐。在县域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宣传推动,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力度,使县域重点企业提高对上市发展的认识,熟练掌握上市工作流程。完善上市扶持政策,合理处置企业在过去发展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让企业经营者打消思想顾虑,提高上市积极性。加强上市工作指导,根据不同企业规模和特点,科学确定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目标市场和工作方案,给予分类指导和帮扶,推动企业早上市、快上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县域企业改制、确权、投资、土地、环保、上市辅导验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免费用,降低上市成本。扩大县域企业在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中所占比重,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适当向县域倾斜,有条件的县(市)应安排一定的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经费,把县域企业上市工作推入快车道。到2015年年底,力争县域新增上市公司80家左右,县域上市公司数量占全省比重达到50%左右。
10.拓宽县域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县域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并购重组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县域企业加入“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发挥信托公司、中小企业和政府整体合力,围绕县域优势行业发起设立中小企业信托集合债权基金。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应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引外地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为拟上市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县域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依法设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活动。
五、进一步提高县域保险业保障水平
11.完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要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强化理赔服务,不断提高对农业生产和农户利益的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尽快启动对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以及农机具等开展保险试点。扩大农业保险县域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12.开发推广符合县域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险业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开发推广新型保险业务品种。围绕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涉农物权抵(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担保机构再保险等业务。深入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同时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用保险机制提高农村居民人身保障和农村地区社会管理水平。探索开展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