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县域融资担保体系。县(市)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通过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形式,广泛动员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省市两级安排专项资金时,对欠发达县域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给予适当倾斜。省再担保集团公司要加大对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支持,增强对县域融资主体信用增级和分散风险服务能力。贷款类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单独设置过度限制条件,合理确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充分发挥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服务功能。
三、努力扩大县域信贷投放
7.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切实转变信贷投放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过度集中的局面。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的研究,结合自身实际,按年度科学制定支持县域发展的信贷投放计划,明确对县域投放的指标、措施及重点;尤其是中小银行要深入分析市场结构与容量,把握好自身定位,把更多信贷资源投放到社区、农村和中小企业。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机构合理确定对县域经济主体贷款利率,适度控制“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资金使用成本。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的政策要求,确保县域信贷投放逐步增加,县域新增贷款占比稳步提高,到2015年年底,力争全省银行业机构县域余额贷存比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8.多渠道增加县域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从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千方百计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以“三农事业部”改革为契机,为县域提供多方位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全面拓展支农领域,大力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以及县域城镇建设信贷业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要坚持把业务重点放在加强对“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上面;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转型,更多地开展贷款业务,使县(市)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发展好符合县域需求的个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业务;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利用自身专业、网络、资金等优势,积极拓展县域信贷业务。自2012年起,对县域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的要求,农业发展银行不低于70%,农业银行不低于5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逐年提高;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全部用于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