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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信息互通共享。通过市、县、区多部门联动,实现多环节、跨地区、高性能的信息快速传输。各地各部门可在授权下查看相关抽检信息,认真分析原因,实现数据共享。
  (五)监测预警提示。根据已录入数据信息,设定相关预警参数,当某段时间内达到设定的预警阀值,系统自动发出提示,结合食品安全专家意见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和消费提示。
  (六)后续监管加强。根据监测信息发出相关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不合格产品相关处理,积极查找问题消除隐患,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率。
  (七)科学分析评估。从时间、地域、食品种类、污染物、有害因素等多角度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借助苏州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力量,开展危害分析和风险分析。
  (八)引导正确消费。由市食安办统一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检测数据,由专家进行分析,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日常监管信息,科学指导市民正确解读,理性消费。
  三、责任分工
  市食安办(卫生局)负责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机制,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每月上旬下达月度监测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监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适时开展评价性监测,汇总监测数据,组织专家分析评估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市农委负责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工作,督促和指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
  苏州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监管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
  苏州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监管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市农贸市场、商场食品自检体系建设和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监管工作。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监测、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实事项目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保证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各市、区政府落实全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经费,按照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解表,积极统筹、合理分配本地区各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面完成全年任务。已建有监测信息平台的地区配合做好数据对接和导入等工作,未建信息平台的地区要按具体要求按时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有关工作。
  各检验机构完成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验任务,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辅助各地各部门做好检验结果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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