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二)主要疾病控制指标
1、艾滋病防治指标。到201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8000人以内。
2、结核病防治指标。新涂阳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维持在70%和85%以上,到2015年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1.8万人以上。
3、免疫规划及乙肝控制指标。到2015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人以下;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2%以下,5岁以下儿童携带率1%以下。
(三)卫生资源发展指标
1、全市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81张以上。
2、全市千人均医生达到2.6人,千人均注册护士为2.75人。
(四)医疗保障指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政策范围内的70%,各县(市)区全面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五)卫生投入指标
到2015年末,全市卫生总费用结构中,政府投入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支出部分控制在30%左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标准达到40元以上。
第三章 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能力等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县级疾控机构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达到国家标准。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到2015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人以下;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2%以下,5岁以下儿童携带率1%以下。
2、提高重大疾病的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职责。落实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到201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8000人以内;结核病新涂阳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维持在70%和85%以上。
3、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与管理,建立慢病双向转诊机制和信息互通平台,提升高血压、糖尿病和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防治工作能力,实现对慢性病病人全面连续的健康指导与管理,提高健康寿命期;降低人群中的慢病发病率。
4、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普及健康相关知识和卫生政策,扩大健康教育宣传覆盖面,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抓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40元以上,从而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卫生应急规划原则,逐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机制。
1、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卫生应急行政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培训、演练和装备建设,提高队伍的医疗卫生保障与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2、加强“分类、动态储备”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体系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规范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逐步实现卫生应急与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扎实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配足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同时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立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做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
1、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开展行政处罚网上审批工作。强化划片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监管体制,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扩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
2、做好“三城同创”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要求,认真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五小店”的专项整治工作。
3、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任务指标。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的公共卫生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介水传染病发生。
4、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医托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防止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业工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争取9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完善和巩固全市新生儿救护网络和儿童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儿童急危救治能力。落实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继续开展免费婚检制度,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规范孕产期保健。推进全市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网络建设,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管理,提高筛查率。加大力度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逐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二、加强医疗卫生基础建设,不断扩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福州市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整合现有市属医疗资源,在新区或医疗资源缺乏的区域新建三级医院,以减轻城市中心区域的就医压力。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市属医院与省属医院的差异化、科学化发展,进一步强化市属专科医院建设,培育发展市二医院、肺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皮肤病院、儿童医院等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继续处于全省领先行列。
(二)加强医疗卫生基本建设和提升医疗装备水平。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加强市属医院基础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硬件设施,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完成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病房楼、闽清精神病防治院改扩建、福州市儿童医院病房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楼及福清市医院、福清市妇幼院、永泰县医院、金山医院等建设项目。筹划建设市二医院内科病房楼,扩建市中医院病房大楼、市八医院综合病房楼和医技楼、市皮肤病院综合楼、市传染病医院病房楼、东部新城医院、长乐市人民医院、连江县消化专科医院等项目,力争增加床位达3500张以上,同时结合实际配置各类大型医疗设备,推动提高我市相关医院的神经科、骨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心内科、肿瘤科等各学科诊疗水平。
(三)组建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综合性医院)。成立以福州市第一医院为核心医院,吸收市妇幼保健院、市六、市七医院、福州儿童医院以及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的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
1、对市一医院原址进行改扩建(5年内完成)。主要是新建外科病房大楼(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及门诊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42500平方米)各一座。计划总投入4亿元。建设完成后,医院总床位达1500床。
2、重新选址建设市一医院。新址选址靠近市区、占地200亩左右的医疗用地,建设一家拥有20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分二期建设,首期建设8万平方米,计划投入6亿资金建设(不含征地费用)。
3、新址和原址建设完成后,福州市一医院搬迁到新址。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等单位搬迁到市一医院原址,与福州市一医院进行学科和业务重组,由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经营管理。
(四)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多元化办医。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积极引进台资及社会资本,鼓励在新区新建大型医院或专科医院。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没有达标的区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三、推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稳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满足农村群众就医需求。
1、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增强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
2、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完善乡镇卫生院机构建设,新建5所卫生院,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卫生院,改造提升20所中心卫生院,形成中心卫生院区域医疗优势。加快落实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考试入编工作,督促落实乡镇卫生院全额工资待遇。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开展提升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创建“示范卫生院”活动,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落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提升村卫生所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创建示范性村卫生所工作,针对边远山区、海岛等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实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和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二)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督促编制核定未达标的县(市)区重新开展编制核定工作,编制核定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空编岗位招考入编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达省定标准,积极创建全国社区卫生示范区。
1、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新增成立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江宁化、仓山下渡、东升、对湖),加强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力争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基本达到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城市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3、建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构建便捷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
4、健全社区公共卫生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与整体功能,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5、全面推进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探索省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带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
6、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益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巩固参合率。按照“稳定、提高、调整、规范”的要求,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到2015年,人均筹资水平至少达到300元。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医院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切实方便困难群众。
(二)调整和完善新农合补偿方式。以提高住院补偿为重点,全面启动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充补偿,不断提高住院统筹补偿水平。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积极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2011年内全市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三)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为主,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监督体系。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内控、审计、管理等环节着手,对基金运行的情况实行严格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监管,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五、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减少群众医药费用
(一)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层用药目录的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
(二)扩大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根据省里部署,在逐步扩大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实现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入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地物价、监察、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测。
(三)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组织全市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
六、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一)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整合组建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探索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及监管体系等方面改革。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监管和评价制度。
(二)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继续实施市属医院与省属医院错位发展的思路,重点扶持发展特色、专科医院,创建骨科等六大诊疗中心。促进县级医院发展,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先行先试,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提升七县(市)现有一所二甲公立综合医院水平,巩固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和龙头地位。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合理分流病人为主要内容、以双向转诊为纽带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在临床路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单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和病种。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确定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探索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在批零差率不突破15%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差率的加价政策。分期分批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台商投资我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业。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医院评价和评审、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建立专业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培训、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医技人员等准入管理,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医疗安全。
七、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辖区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到2015年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的设备和人员编制、实用人才配置要与其规模、等级、功能相适应。其中,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实力争取进入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一流行列;福州市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全市大部分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