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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考核标准
  (一)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为二级及以上部门;企业应明确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主抓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研发人员数量的0.5%或全体员工数量的0.05%,且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三)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必须具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四方面制度。
  (四)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分,不得低于研发经费的5%。
  (五)必须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且融入到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之中,由法人代表签署。
  (六)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善于利用专利信息。
  (七)拥有本行业核心专利,且围绕核心专利进行合理的专利布局,专利申请总量适度增长。
  (八)积极参加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示范工作相关活动。
  (九)企业无重大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发生。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 本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自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 示范单位首先对本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考核领导小组。
  (三) 考核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四) 考核领导小组结合自查和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对象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示范工作年度验收报告。
  (二)示范工作成效(包括专利申请、授权、经营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核结果适用与异议处理
  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称号及相关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资格。
  考核对象如果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反映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专利示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对考核情况进行复议。

  附件2
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

2011年度考核报告

  单位:

  日期: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一、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知识产权部门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职工总数(人)

大学以上的科技人员数(人)

专利管理人员数(人)

   

2010年度总产值(万元)

2010年度研发经费(万元)

2010年缴税(万元)

2010年因专利许可、转让、实施增值(万元)

    

2011年度总产值(万元)

2011年度研发经费(万元)

2011年缴税(万元)

2011因专利许可、转让、实施增值(万元)

    
 

国内专利申请与授权(公司成立至本年度底的累计)

类型

申请

授权

2010年度

2011年度

申请

授权

申请

授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合计

      

国外专利申请情况(包括2010年、2011年的申请阶段、国家、授权情况):

1、PCT申请(申请、授权)

  

2、巴黎公约申请(申请、授权)

 

进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专利(项)

 

1、进入行业标准的专利

 

2、进入国家标准的专利

 

3、进入国际标准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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