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套政策
1.内蒙古配套政策。
(1)牧民更新的种公羊予以补贴,标准为种公羊800元/只/年,肉牛良种基础母牛饲养每年每头补贴50元。2011年自治区以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具体补贴的标准和范围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种公羊、肉牛冻精及良种肉牛基础母牛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畜发〔2011〕121号)执行。
(2)对牧民购买的畜牧业用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使总体补贴比例达到50%。
(3)牧民管护员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其中,自治区级承担50% ,盟市旗县承担50%。
(4)转移安置试点补贴每人补贴8万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其中,自治区级承担50% ,盟市、旗县承担50%。具体实施方案待自治区方案出台后,另行研究确定。
2.包头市配套政策。
(1)禁牧补贴:
禁牧补贴标准由自治区按标准系数折算后的每亩5.28元调整为每亩6.00元,调整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承担(0.72元/每亩)。
(2)保底政策:
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保底资金由旗县区财政承担。
(3)草种补贴:
我市除执行自治区补贴标准外,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追加配套补贴新增多年生牧草种子资金30元每亩,补贴面积12万亩,种子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采购后,按计划发放各旗县区种植。补贴资金按市本级与旗县区按1:1匹配。
(4)草原管护补贴:
经费由自治区、市本级、旗县区按2:1:1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为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负责奖补机制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监理监测组、人工种草技术支撑组和项目服务组三个工作组。各旗县区尽快成立补奖机制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落实补奖机制的重大事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补奖机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各苏木、嘎查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为全面落实补奖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法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