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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8.已经依法流转的草原其禁牧补助仍然归原承包人,如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9.坚持“五到户”,即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
  10.加快牧区畜种改良步伐,提高个体生产性能,有效弥补减畜损失。扶持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饲草料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稳定畜产品市场供给。
  (五)实施范围
  以我市2010年草原普查确定的天然草原为依据,凡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联户经营权证,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农牧工均可享受禁牧补助。达茂旗、石拐区、九原区和昆区等牧区经营权证到户的草场要达到全覆盖。
  三、补奖方案
  (一)禁牧补助
  1.补奖标准。
  按照每亩补助6元执行。自治区下达天然草场每亩禁牧补贴5.28元,每亩不足部分0.72元由旗县区财政补齐。
  2.补奖面积。
  补奖牧区禁牧草场面积2415.29万亩,目前已落实承包到户面积2415.29万亩,其中达茂旗2353.91万亩,石拐区10.8万亩,九原区32.88万亩,昆区17.7万亩。牧区承包到户草场全覆盖。
  3.保底。
  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保底资金由旗县区财政承担。
  (二)牧草种植补贴
  1.补奖标准。
  优良多年生牧草每亩补贴100元,在3年内补给。具体补贴标准为新建当年60元/亩(30元/亩以种子形式补贴,另30元/亩补贴直接发放到户),第二年30元/亩,第三年10元/亩(达到亩产标准以上给予补贴);2010年以前保有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亩(达到亩产标准以上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2年。优良一年生牧草补贴标准为15元/亩·年。新建饲用灌木补贴标准为10元/亩,补贴年限为1年。
  2.补奖面积、范围、对象、方式。
  (1)面积:
  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补贴面积。
  (2)范围:
  牧草良种补贴对全市优质多年生牧草和饲用灌木实行全覆盖补贴。达茂旗牧区及其他旗县区5个牧业嘎查和固阳县一年生牧草部分覆盖补贴,农区一年生牧草不予补贴。
  3.对象。
  生产中种植牧草良种的农牧民。
  4.方式。
  地方补贴资金以种子形式发放、中央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三)牧民生产资料补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执行。在达茂旗补助6500户,每年每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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