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1〕17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包头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包头市草原基本状况
(一)天然草原现状
我市处于干旱草原和荒漠草原过渡地带,属于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国土面积27691平方公里。全市草原共有5大类10个亚类,草地面积辽阔,资源丰富。据2009-2010年全区草原普查调查统计,全市草场面积为3019万亩(其中,达茂旗2447万亩、固阳县399万亩、其它旗县区173万亩)。2008年以前,由于受干旱、过度放牧、垦荒等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我市大青山以北地区生态植被状况日趋恶化,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盐渍化)现象逐年加剧。其中,达茂旗草原“三化”面积达到2128万亩,占当地草原总面积的85%,严重影响我市北部地区生态屏障和农牧民生产生活。
经过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落实和我市全面实施围封禁牧工程,草原生态得到明显改善。据我市草原部门监测,2008年山北地区植被平均盖度达到29.5%,较禁牧前提高8.1个百分点。2009年和2010年,山北地区由于遭受几十年不遇的严重干旱,草场植被盖度与2008年相比有所降低,但明显好于往年干旱年份,而且根系固沙作用明显,全市草原生态进入退化趋缓、局部好转的恢复阶段。
(二)草原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1.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实施了“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围封禁牧舍饲圈养工程,通过禁牧、退耕、转移安置、村庄撤并等措施,收缩农牧业战线,促进草原生态自然恢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草原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鼠虫害得到了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我市草原鼠虫害发生面积达2327.3万亩,其中严重发生面积1278万亩,防治面积达 1258万亩。各级财政投入的防治资金约1200万元。草原治虫灭鼠工作的积极开展,有效地保护了草原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