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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恢复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执业活动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恢复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执业活动的批复
(闽司〔2012〕110号)
厦门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恢复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执业活动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12年4月6日起恢复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并由你局通知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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