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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二、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兼任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三、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市应急委常设的29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副市长分别领导。其中,吕洁副市长担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石文怀副市长担任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核与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吴圩国际机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眭国华副市长担任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指挥部、市通讯保障应急指挥部、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肖志钢副市长担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廖洪涛副市长担任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反恐怖反劫机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魏凤君副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防内涝抢险应急指挥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杨民副市长担任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唐轶昂副市长担任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145号)明确的指挥机构组成范围,经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报请指挥长同意后,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名义下文,并报市应急委备案。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他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调整等事项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自行行文通知,报市应急委备案。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增加和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整须经市应急委批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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