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
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为重点,以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为载体,推动建立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体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建立社会福利行业科学有效的进入、运营、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老年人福利工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护理的工作水平。加强孤儿福利工作,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工作政策,构建以孤儿福利机构为载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养育为基础的孤儿福利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建立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九)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专业志愿者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加强社会捐赠管理,依托基层社会事业服务机构,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广泛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积极推广“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强慈善组织诚信建设,增加透明度,完善慈善组织自律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
(十)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为重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适量推出限价商品住房,加大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大力支持我市辖区内的林业、农垦、南宁铁路局等系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缺补量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市、县配套资金,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选择、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服务。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落实资金、土地、信贷支持政策,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与全面改善农村道路、供排水、照明、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相结合,与旧村改造、整村迁建、迁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和完善鼓励宅基地节约、房屋迁建补贴和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融入城市或向中心镇、农村社区集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