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政策体系。归并管理职能,组建统一的业务经办机构。争取在2012启动将分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归并试点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实现“一卡通”就医即时结算,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基金综合报销比例从60%以上提高到70%以上。加强与区内外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实现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六)完善城乡一体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参加失业保险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给予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适当提高其职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建立失业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逐步建立与南宁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加快推进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推进进城务工农村居民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企业、煤炭矿产和爆竹烟花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在建筑、交通和水电等行业的施工企业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参保单位的征缴模式,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综合保险体系。
(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完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巩固“分类施保”、应保尽保成果,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建立与南宁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五保供养标准机制,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简化医疗救助手续,积极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方式,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基本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需要。
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因病因灾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解决临时困难,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救助职责分工,搞好各项救助制度尤其是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救助、教育救助以及残疾人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救助能力,发挥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在救助中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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