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11〕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南宁市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发展,根据自治区统筹城乡改革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城乡居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城乡居民在履行了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采取措施增强公民自我保障意识,履行参保义务,建立完善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担风险的社会保障机制。

  (二)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参保对象之间的差别,提高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积极性。发挥社会保障对促进效率的作用,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三)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充分考虑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现实国情,根据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确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经办服务向城区、街道、社区延伸,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逐步健全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基金监管体系,基金监管更加有力,基金安全更有保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 71万、160万、40万、44万、38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0万以上,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万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力争新建11.6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全面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