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继续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中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实现企业用工备案的信息化和政府对劳动用工管理的动态化。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覆盖全市范围,形成二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加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与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工时制度等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劳动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制度,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制度、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和“欠薪担保金”制度,重点防范建筑、餐饮、服务、商贸等行业“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

  3.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深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场所建设,2012年前,市辖各县劳动人事仲裁院至少设立一个标准化仲裁庭,并设立专门的调解场所。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判案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结案期限,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特别要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案件,“十二五”期内,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当期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建立健全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性调解三级调解组织及网络,在就业服务平台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功能,重点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