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2011-2015年,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符合我市特点、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鼓励自主创业,探索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全民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提供保障

  1.实行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分布状况,准确掌握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全国统一样式加快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凡是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2.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分期分批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成必要网络设备的配备,到2012年末,全部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逐步增加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人事人才、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工监测、权益维护等服务。“十二五”期末,在全市所有的社区、行政村全部建

  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设置村级服务工作站特定公益性岗位,行政村普遍实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员制度,由财政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健全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

  1.制定并落实好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城乡统筹就业的积极作用,畅通返乡、进城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的“绿色通道”,开展绿色就业政策的探索和研究。调整优化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探索建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资金监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