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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司办〔2012〕2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一年一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注册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经2011年度注册的专、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条件:2011年度完成2件法律援助案件以上, 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收费达到3000元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担任法律顾问3家以上;

  2、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5件以上;

  3、主持调解纠纷6件以上;

  4、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30件以上。

  2011年度执业6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完成上述任务、收费的一半以上。

  二、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

  (一)在2011年度执业中,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已做出结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不予注册规定的,不予注册;

  (二)在2011年度执业中被投诉,目前正被调查处理,尚未有结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注册。

  三、年度注册应准备的材料

  申报年度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报送以下材料:

  1、《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电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网上填写);

  3、电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记录卡》(网上填写);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需提供在当地市级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损坏,需要补发新执业证的人员,除了要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填写电子(网上填写)和纸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并附纸质相关审查材料。

  5、申请变更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应先从网上以变更前法律服务所的账号进入《福建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电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网上填写),经设区市司法局批准后,再以变更后的法律服务所账号进入网上年检注册审批流程。此外,还要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纸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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