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调查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及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在处置结束一周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防控指挥部,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防控指挥部。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保障
(1) 应急队伍组建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区的广大农民群众及业主是处置工作的主体力量,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地区的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实施防控工作。
农业部门组成的应急防控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
(2) 应急队伍调动
发生一般和较大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时,由县(区)应急防控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当地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发生重大级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3) 应急队伍演练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4.2 经费保障
按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为了确保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所需的各种经费,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安排和下拨应急处置经费,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不同灾害种类,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市和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3.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市农业局、市供销社等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的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等其它物资,并根据灾区处置需要及时做好调运。
4.4 基本生活保障
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后,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4.5 医疗保障
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后,市卫生医疗部门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救灾队员、群众进行应急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救灾过程中出现的中毒事件发生;加强灾区食品、饮用水源卫生检测,及时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灾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
4.6 交通保障
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后,市农业局及有关部门要按“急事急办”的原则,按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及时调度本部门车辆用于抗灾工作,并由公安部门发放专用交通车辆通行证,确保交通畅通。
4.7 社会治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