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同时向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先期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市应急防控指挥部依据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级别,及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害生物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6)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工作。
3.2.4 信息(疫情)报告与处理
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在接到村、屯报告后,迅速核查汇总本乡(镇)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报县(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时抄送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县(区)接到报告后,以县(区)政府文件上报灾情,各职能部门按照核查、汇总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入侵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报告应在发现疫情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南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外来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信息传递过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要求。相关的工作联系也不得通过电子邮件、明码电报、普通信函等方式进行。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已经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
3.2.5指挥与协调
(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是指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时,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
(2)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确定指挥协调的等级。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发布指挥协调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指挥协调,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救灾等。
(3)各县(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乡(镇)内小范围的社会动员,由乡(镇)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县(区)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域内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指挥协调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2.6 应急处理措施
(1)灾情(疫情)应急调查和监测。有害生物发生区或疫区及周边地区的各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要在发现灾情(疫情)的第一时间对疫区现场开展周密的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灾(疫)情区的基本情况,做好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
(2)疫区范围的划定和封锁控制。属外来有害生物的,由市农业局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科学拟出初步的疫区划定意见,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审核,一经审核确定,则由自治区农业厅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疫区范围划定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发生区或疫区内的有害生物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警示人员进入,并依照《
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发生区或疫区采取具体的封锁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