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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Ⅲ级(较重级):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区)内发生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市1个县(区)2个以上乡(镇)发生、发生面积0.05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15-35%,预计作物损失在20-30%。

  3.东亚飞蝗在一个县(区)发生面积0.1万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每平方米大于10头)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县(区)内的。

  4.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 万亩以上的。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的。

  Ⅳ级(一般级):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区)内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市1个县(区)1个乡(镇)发生,发生面积0.05万亩以下,扩散蔓延趋势不明显。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10-15%,预计作物损失在10-20%。

  3.东亚飞蝗在一个县(区)发生面积0.05万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0.5万亩(每平方米大于10头)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县(区)内的。

  4.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 万亩以上的。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特大(I级)和重大(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相应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适用于Ⅲ级、IV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和响应I、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防控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处置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控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南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控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和南宁市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专家组由本市农业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为灾情的控防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除治等工作;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防控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监督执法,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处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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