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1〕2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1〕880号)精神,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是全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之一,具有种类多、分布面广、稳定性较差等特点,并且,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活动增多,地质灾害趋于严重。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区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发展战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务必将防治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做好每个隐患点有预案、有人负责、有人检测,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维护好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该《规划》在我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有关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将我市划分为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3个次重点防治区及1个一般防治区,提出了各防治区中重点防治对象,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初步确定了分期治理的安排和初步的防治工程方案。各地区务必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该《规划》是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经济建设发展方向、实施保护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依据,事关全局和长远,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该《规划》的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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