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开展城乡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1.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和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推进村庄整治,建设现代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城乡互补,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使农村一部分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反哺农村。
2.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农村建设用地不合理、人均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大、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大的村庄,优先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3. 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产业发展、农村住房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具体政策和激励措施。
4.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项目的综合整治方案、规划设计、房屋户型设计、补偿标准等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让农民提前知情全程参与,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个,造福一方。
5.制定考核和激励城区、乡(镇)、村委三级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积极性的具体政策。实行“谁实施谁受益”,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可优先用于项目区。
6.多渠道筹措增减挂钩资金。挂钩建新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帐管理;整合项目区涉及的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工作。
7.鼓励成立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现代农业生产实体、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推进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五)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
1.制定出台农村产业用地抵押融资办法,激活农村土地资本,促进农村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农民收入。
2.建成市、城区、乡(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纠纷仲裁体系,建立城区和乡(镇)两级农村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建设乡(镇)以上农村产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使农民通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获得的收入明显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