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促进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11〕2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南宁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统筹城乡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为重点,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土地供给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机制,构建与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相符合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农用地、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边界,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的和谐统一。
(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和管控作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自愿合法,维护权益。依法、自愿、有偿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整合资源,示范带动,循序渐进,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工作目标
完善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城乡统筹规划编制体系;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适应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破解城乡建设用地难、资金来源难等问题;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