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和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推进阶段(4月11日-5月31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影响我市交通发展的各类问题进行源头治理、联合整治。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群策群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巩固攻坚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继续发挥“声、屏、报、网”的作用,抓好舆论宣传。依托部门联动实施大范围、大兵团作战,强化对道路交通的日常管理。

  (四)查摆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对前期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分析研判,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强化措施,推进交通大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交通大整治活动进行督导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通大整治活动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实需要,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行动,协调配合,确保行动收到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交通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细化活动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

  (三)履行职责,密切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做好份内、协助份外;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整合各方力量,联合采取整治行动,全力破解制约我市交通发展的瓶颈性难题。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市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加强内部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