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职责范围,强化市、区县(市)、乡镇、村屯四级网格管理,发挥农村地区交警、农村派出所、农村监理三方合署办公的优势,全面排查整改市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科学制定交通事故预防对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道路交通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聂云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丽欣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魏 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
任锐忱 副市长
成 员 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局长崔劲松担任。
(二)工作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开展交通大整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全市“文明交通行动”,大力倡导全社会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遵章出行的文明交通风尚,倡导市民摒弃交通陋习;二是协调省市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交通大整治活动工作动态,开展“告别交通陋习”大讨论及“我为交通献一策”等活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协调哈尔滨市电台、电视台及各县(市)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协调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开辟“交通大整治”专栏,协调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版,持续报道相关内容,定期播出公益广告,迅速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三是在市区主干街路的大型LED显示屏上,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公益片及交通安全警句。
2.市监察局。依据《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各有关单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实施监督问责;对在责任区域发生有影响的交通事故或连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3.市直机关工委。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内容,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