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渔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2〕103号)
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三沙渔业有限公司:
为规范渔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障渔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渔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㈠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泰宁县金湖渔港工
程建设项目和霞浦县石湖一级渔港工程项目;
㈡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清单中,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在系统中填报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的龙海港尾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石狮市东埔一级渔港建设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石城一级渔港、东山县澳角一级渔港建设项目,以及连江海带(“连杂一号”)良种场扩建项目、连江点带石斑鱼良种场、福鼎花鲈良种场建设项目、三沙海带良种场项目和福清罗非鱼良种场建设项目;
㈢2011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宁德市蕉城区皱纹盘鲍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承建单位:宁德市登月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㈠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㈡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㈢建设任务完成及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㈣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㈤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