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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阶段安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创建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推动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主要工作:举行启动仪式,全面推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各旗县区要制定五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保证当年不少于10%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
  2.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主要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抓好工作落实;保证2014年底不少于70%的家庭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3.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6月)。主要工作:80%以上的创建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得到提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创建活动工作进行“回头看”,督导创建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改进提高,确保创建活动整体成效。
  4.评估总结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主要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表彰在整个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地区和个人,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安排下一步任务。
  四、部门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并将其纳入人口计生业务和地区、部门考核目标中,搞好统筹协调。
  广电、文化、体育部门:围绕创建内容和工作职责,搞好宣传工作,满足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并提供指导和服务。
  发改、民政、财政、扶贫、农牧业部门: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所需要的政策、资源、物资和资金等问题给予支持。
  卫生、教育、老龄部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搞好健康体检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工作,并给予优惠待遇;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早期教育,完成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民政、工商、人社部门:在就业培训、困难救济、婚前检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计划生育特殊和困难家庭给予特别照顾。
  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救助,搞好民事调解,打击各种犯罪,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将参与、配合、指导、帮扶创建活动纳入本行业的工作范围,在出台优惠政策、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提供支持。
  五、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旗县区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把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贯穿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推进城镇化建设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宣传阵地,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关爱关怀计划生育家庭的浓厚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使开展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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