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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

  3.优生优育行动。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要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优生优育服务。要认真开展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重点人群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免费婚检率和重点人群免费孕检率都要达到90%以上,要积极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计生、卫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充分利用人口计生部门网络健全的优势,保证叶酸发放到每个计划怀孕的家庭,并且指导孕期家庭科学膳食、均衡营养,合理补充营养素;要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开展好城镇低收入人群和城乡领奶“一卡通”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努力扩大受益面,让更多的孕期妇女受益,提高母婴健康水平;计生、残联、卫生部门要联合开展“幸福微笑”行动,对唇腭裂儿童、烧烫伤儿童等提供免费康复帮助,提高残障儿童生活能力和生存质量;要加大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力度,注重婴幼儿早期教育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
  4.致富发展行动。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优先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部门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入手制定计生家庭普惠政策;要进一步壮大幸福工程资金规模,深入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坚持“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模式,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要逐步扩大救助规模,提高救助成效,帮助贫困母亲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要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通过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开展帮扶救助工作,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上得到保障,经济上得到扶持,精神上得到慰藉;探索建立“幸福家庭保险”制度,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社会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干部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福利保障水平。
  5.奉献社会行动。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要通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自己富了,不忘乡亲,邻里有难,伸出援手,带动他们共同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通过团结互助,相互带动,不断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回报家庭、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要引导群众摆正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体现奉献精神和博爱思想;要组织群众积极参加村民大会等相关会议,参与人口计生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参加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关注“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人口计生事务公开等,履行监督职责;要关怀关爱老年人家庭,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好军民共建等形式的“关爱空巢老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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