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布的《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1〕163号)要求,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6日起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丧葬(火化)免费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职能,坚定不移的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二、减免对象
持本地户籍的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义务人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免除火化基本丧葬费用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以及土葬改革区内自愿实行火化的上述人员。
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补助、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中领取丧葬补助、火化区内死亡后土葬的人员,不得纳入基本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三、免除基本殡葬(火化)费用范围
(一)市区范围内普通车辆接运遗体费用;
(二)殡仪馆3日内遗体冷藏存放费用;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用;
(四)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
(五)200元标准的骨灰盒;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死亡人员《户口簿》、《死亡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填写《兰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凭兰州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县(区)级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